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林分公司自主开展了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鄂尔多斯市润佳水土保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鄂尔多斯市润佳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7月6日在和林示范风电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会由建设单位内蒙古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林分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计单位鄂尔多斯市润佳水土保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鄂尔多斯市润佳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内蒙古瑞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内蒙古第三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参建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李晓秀
电话:15034798663
附件:
1.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龙源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林示范风电场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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